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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健身器砸伤手21天不能干活 健身房拒绝赔钱 [打印本頁]

作者: 、Nikita灬    時間: 2013-10-19 11:24
標題: 健身器砸伤手21天不能干活 健身房拒绝赔钱
        健身第一天,就被健身器材砸伤手指,缝了7针,21天后才拆线。昨日,拆线后的王小姐找事故健身房理赔,对方只赔医药费,拒绝赔偿误工费。
  王小姐家住武昌小东门民主一路,21岁。据称,4月6日,她去武汉宝益身运动健身俱乐部健身,这是她办理月卡来的第一次消费。在一拉力器械前,王小姐正准备上前一试,旁边一位先生说该器材有些松动。王小姐手还没缩回来,器械直落下来,砸中其右手小指。顿时鲜血直流。
  到医院后,医生为王小姐注射破伤针,缝合7针,并嘱咐手指不要用力,不要接触硬质器物。21天后,王小姐伤口拆线,至今仍留有一道两寸长的伤疤。
  王小姐在宜家广场卖灯饰,因为手不利索,21天没有上班。而宝益身健身房同意赔偿1020元医药费,但是拒绝赔付误工费。该健身房一位姓马的主管表示,器械本身并无损坏,由于王小姐操作不当才会受伤,他们赔付医药费已算仁至义尽。
  对此,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尹述杰律师表示,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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