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思論壇

標題: 交换场区 [打印本頁]

作者: SLYTSLYT    時間: 2017-4-1 20:53
標題: 交换场区
以下情况可以交换场区:
(1) 第一局比赛结束;
(2) 第三局比赛开始;
(3) 第三局中或只进行一局比赛中,当领先一方得分为6分(11分)或8分(15)分时;
如运动员未按以上规则交换场区时,一经发现立即交换,但已得分数有效。




歡迎光臨 比思論壇 (http://184.95.51.86/)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