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中文

比思論壇

 找回密碼
 按這成為會員
搜索



查看: 559|回復: 9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因厕所猥亵 被判死刑

[複製鏈接]

12

主題

4

好友

397

積分

中學生

Rank: 3Rank: 3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22-12-20 01:34
  • 簽到天數: 426 天

    [LV.9]以壇為家II

    推廣值
    0
    貢獻值
    112
    金錢
    4573
    威望
    397
    主題
    12
    樓主
    發表於 2012-5-26 21:15:57
    2011年11月21日,在广东省东莞东莞理工学院大二女生小梁在上厕所时,因反抗同校大四男生敖翔对其实施猥亵而被杀害。消息传出后,引来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今天,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敖翔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此,并判令被告人赔偿梁某父母梁某彬、楚某香人民币50余万元人民币。敖翔表示服判不上诉。
       
    被抓获的敖翔

      记者了解到,年仅22岁的被告人敖翔,案发前系东莞理工学院大四学生。2011年11月23日因该案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8日被逮捕。

      敖翔因与异性关系过于疏远,加之年轻气盛经常性冲动,遂通过猥亵女同学的方式满足自己的生理和心理需求,曾先后七次在该校女猥亵女生。其中,五次在校园林荫路上以偷摸臀部后即逃跑,后两次是在校园女厕所内猥亵女生,正是第二次猥亵时遇到激烈反抗而杀害的小梁。
       
    被害人小梁生前照

      据被告人敖翔自己供述:他在高中时期谈过恋爱,与女友有过性行为,后因考大学分开两地而分手。读大学后,因为和异性太疏远了,几次交女朋友都不成功,而且朋友也不多,自己又比较年轻气盛,经常性冲动,所以就想通过猥亵女同学满足自己,但从未想过强奸。曾于2011年11月上旬、11月19日晚等时间以偷摸臀部后即逃跑的方式猥亵过5次女同学,这些猥亵行为基本都选择在校园学生宿舍区附近的林荫路作案。“因为那里摄像头少,不易被发现,而且也熟悉那里的监控分布情况。”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20日20时许,敖翔用书包背着一根哑铃棒及一双橡胶手套来到该学院教学楼6 区E栋3楼,先将书包放在一教室内,随后戴上手套、手持哑铃棒溜入该楼层女厕所内守候。10分钟后,被害人周某独自上厕所,敖翔待周进入其中一个蹲位后,将女厕所大门反锁并关掉厕所内的灯。周上完厕所从蹲位出来,敖翔即持哑铃棒威胁控制住周,随后隔着周的衣服抚摸了周的胸部、臀部和阴部约5分钟。后敖翔让周进入蹲位,其拿上作案工具迅速逃离现场。

      同年11月21日7时许,敖翔用书包装着水果刀、眼罩、自制面罩、毛织手套等工具,来到学校教学楼6区C栋4楼女厕所附近的404教室守候,伺机猥亵单独进入女厕所的女学生,为防止隔壁男厕所有人听到女厕所内的声音,敖还将男厕所门反锁。

      8时25分许,被害人小梁(女,殁年19岁,贵州省仁怀市人)独自一人进入女厕所,敖翔遂尾随入内并将厕所门反锁,随后戴上手套、自制面罩,脱下长裤和鞋,手持水果刀,在梁某上厕所的西2号蹲位门口埋伏。梁某上完厕所从蹲位出来,敖翔即持刀勒住梁的颈部,并将梁推入该蹲位内。敖翔要求梁某戴上其准备好的眼罩并脱掉衣物,梁照做后,敖翔遂对梁实施猥亵。

      后敖见梁始终没有反抗,遂将手中水果刀放在地上。梁因眼罩松脱,发现敖翔放下水果刀后,遂一边呼救一边拿起水果刀朝敖挥刀,划伤了敖的双腿。梁奋力冲出厕所的蹲位,敖上前拉扯,致梁摔倒在地,敖即扑到梁身上夺刀,双手被划伤。接着,敖先后将梁的头部、脸部往地上撞击,因梁仍在喊叫,敖遂捂住梁的嘴部,直至梁不再发出声音,还用双手掐梁的颈部数分钟致梁当场死亡。后敖将梁的尸体拖入女厕所西6号蹲位,将该蹲位门锁上,并用梁的连衣裙清洗完地面血迹,带上水果刀等作案工具逃离现场。当日10时20分许,梁某的尸体被发现。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梁某系被他人捂嘴、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同年11月23日,敖翔到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广场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敖翔无视国法,以暴力手段强制猥亵妇女,还在强制猥亵妇女的过程中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杀人罪,应予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敖翔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可对被告人敖翔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记者了解到,被告人敖翔收到判决书后,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0

    主題

    2

    好友

    3810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20-2-8 16:04
  • 簽到天數: 2 天

    [LV.1]初來乍到

    推廣值
    0
    貢獻值
    1
    金錢
    6167
    威望
    3810
    主題
    0
    沙發
    發表於 2012-5-26 21:18:24
    人渣啊~~~~~  有需要叫 去找付钱的啊

    108

    主題

    39

    好友

    1萬

    積分

    教授

    Rank: 8Rank: 8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懶
    2023-12-31 13:16
  • 簽到天數: 22 天

    [LV.4]偶爾看看III

    推廣值
    7
    貢獻值
    1158
    金錢
    49
    威望
    10005
    主題
    108

    實習版主 回文勇士 附件高人 文明人 附件達人 中學生 文章勇士 男生勳章 高中生 大學生 簽到達人 簽到勳章 教授

    板凳
    發表於 2012-5-26 21:21:02
    女的漂亮 男的该死。。死刑判得好
    我从不说谎,除啦这句话以外
    請大家多給發帖者支持,有您們回應支持,才有動力去發貼!

    13

    主題

    0

    好友

    2360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24-2-10 16:11
  • 簽到天數: 427 天

    [LV.9]以壇為家II

    推廣值
    0
    貢獻值
    10
    金錢
    3643
    威望
    2360
    主題
    13

    回文勇士 文明人 中學生 高中生 大學生 簽到勳章 簽到達人 男生勳章

    地板
    發表於 2012-5-26 21:24:10
    請善用帖子右下角舉報鍵,來檢舉有害網站/垃圾/宣傳帖,每個舉報會有金錢增加。
    人渣 认罪态度再良好还是人渣
    不要把自己的東西藏起來,論壇需要你的分享才能成長!!

    0

    主題

    6

    好友

    1437

    積分

    高中生

    Rank: 4

  • TA的每日心情

    2024-6-28 21:43
  • 簽到天數: 2029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推廣值
    0
    貢獻值
    0
    金錢
    1132
    威望
    1437
    主題
    0

    回文勇士 文明人 中學生 高中生 簽到達人

    5#
    發表於 2012-5-26 21:47:07
    真厉害 这都没给枪毙  过两年就出来了  中国法律真神奇
    6#
    無效樓層,該帖已經被刪除
    7#
    無效樓層,該帖已經被刪除

    15

    主題

    31

    好友

    1772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 TA的每日心情
    開心
    2019-12-4 09:23
  • 簽到天數: 2383 天

    [LV.Master]伴壇終老

    推廣值
    0
    貢獻值
    130
    金錢
    18000
    威望
    1772
    主題
    15

    男生勳章

    8#
    發表於 2012-5-27 21:00:40
    不杀这种人还杀谁呢
    不要把自己的東西藏起來,論壇需要你的分享才能成長!!
    9#
    無效樓層,該帖已經被刪除

    0

    主題

    2

    好友

    341

    積分

    中學生

    Rank: 3Rank: 3

  • TA的每日心情
    奮斗
    2024-9-2 17:31
  • 簽到天數: 149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推廣值
    0
    貢獻值
    0
    金錢
    1857
    威望
    341
    主題
    0
    10#
    發表於 2012-5-28 00:12:02
    看来····国内也不怎么安全··
    不要把自己的東西藏起來,論壇需要你的分享才能成長!!
    重要聲明:本論壇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比思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論壇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比思論壇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

    手機版| 廣告聯繫

    GMT+8, 2024-11-13 06:44 , Processed in 0.109457 second(s), 2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