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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被割双耳 歹毒伯母怎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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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壇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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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3-12 16:57:03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警方公告称,此案事发1月28日,老河口市薛集镇王河村35岁村妇张启慧,因家庭纠纷将丈夫哥哥6岁的儿子凡凡(化名)骗至无人处,用水果刀割其两个耳朵,并将下巴割伤,犯罪嫌疑人当日即被拘留。

    至于这个“家庭纠纷”是什么,警方并没有披露。根据目前媒体的报道,有两个版本。案发后,当地电视台曾采访从外地赶回的凡凡的父母,其父王志勇称原因是“他们在造房子,找我们借钱,我没给她。”而据小凡奶奶说,二儿媳张启慧去年盖新房,一些没有用完的砖需要码到一起,春节前,张启慧要求公公、婆婆帮忙把砖码到一起,公公、婆婆说,快过年了,按照村里“腊月不宜动土”的习俗,等过完年再说,于是张启慧怀恨在心。
    综合判断,这起原先的普通家庭纠纷,应该和建房子有关。不管是经济纠纷也好,建房琐事也罢,都和这个6岁的孩子没什么关系。但就在1月28日下午,再次与家人发生争吵的张启慧,将自己的侄子带到离家不远处的一小巷道,用水果刀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恶行。
    和以往许多案例一样,伤害孩子的目的是报复大人
    从轰动一时的山西男童被挖眼案,到上海杀婴藏洗衣机案,再到这起案件,几起伯母伤害侄儿案件相隔仅仅不到半年时间。
    从上述行凶案件中,可以看出一条规律,侵害儿童,一般是为了报复对方大人。复旦大学心理系教授吴国宏认为,从近两年发生的数起因家庭纠纷伤害孩子的事件看,加害方的仇恨极少针对孩子,而是将其视作“炸弹”,通过伤害对方最珍视、寄予最多希望的人,来达到泄愤或报复的目的。此案中,薛集派出所办案民警称,在录口供时,嫌疑人表示她这么做的目的是,“他不让我好过,我也不让他好过。”
    这就和我们在以前专题里提到的父母虐杀孩子一样,虐杀孩子并不是目的,而是这样会对配偶形成精神打击,并以此来要挟。在类似的“狼伯母”案例中,伤害孩子少见要挟这一目的,而报复和泄愤则是显而易见的。
    孩子易成为大人争斗牺牲品的原因
    我们常说“冤有头债有主”,为何她们不直接报复大人,而是将魔掌伸向孩子呢?
    首先是易得性。孩子手无缚鸡之力,反抗自救能力差,况且,在他们眼中,家庭成员往往被赋予保护、仁爱的长辈符号,根本不可能与伤害者划上等号。
    然后是上段提到的“功效性”。孩子在家庭关系中,往往处于极其重要的位置,侵犯孩子无疑让大人更悲痛,更自责,孩子自然容易成为被泄愤对象。
    还有一个隐蔽性。现实当中,因家庭纠纷而产生的案件,不仅法律上有所宽限,有时常常被涉事家庭捂起来,怕家丑外扬。比如在这起案件中,男孩的父亲居然找到派出所给弟媳求情,要求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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