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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向音集协交费十年仍用盗版曲库 版权费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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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壇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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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9-11-8 11:18:41
    音集协(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要求KTV下架删除6000多首歌一事引发的争议仍在继续,伴随着舆论的发酵,争议的焦点逐渐从“音集协是否有权要求KTV删歌”,转向“音集协收费十年为何不提供正版曲库”以及“音集协代理总干事周亚平是否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个人公司谋取私利”等质疑。
      近日,有网友贴出材料直指周亚平“滥用职权、谋取私利”,“音集协代理总干事周亚平共有14家关联企业、12家担任法定代表人。其中北京鸟人艺术推广公司(由周亚平控股并担任法人代表)向KTV诉讼裁判文书达2000余份,巨额赔偿金去向不明。原本是音集协的权利,怎么给鸟人公司了?”
      11月18日中午,周亚平通过其微信朋友圈发声表示这是“利益相关者”对其个人的人身攻击,“改变版权现状,造福音乐行业是我一个资深音乐人的使命和担当……‘扫码开机、计次收费、精准分配’是去除积弊,开创未来的正确方向,我们决不动摇。音集协所有的决策都会依照章程程序公开透明地进行,也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但针对上述网友的质疑,音集协和周亚平均未作出答复。
      南都记者经过连续两周的调查采访,通过梳理目前KTV与音集协的纠纷以及KTV行业对于音集协及音集协代理总干事周亚平的质疑,试图起底和还原这场音乐版权乱象。
      乱象1
      KTV交费十年 仍无正版曲库
      音集协一直未向付费者提供正版曲库。“只要向音集协交纳‘版权使用费’,KTV就能堂而皇之继续使用盗版曲库。”
      KTV场所使用海量音乐电视及音乐作品向消费者提供点唱服务,负有向著作权人支付版权费的义务。为解决在实践中KTV经营者难以逐一获得海量权利人授权的实际问题,依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国家版权局批准,音集协于2008年依法成立。也是自2008年,音集协委托天合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向卡拉0K业收取版权使用费。
      一名从事文化娱乐行业超过十年的资深业内人士李康(化名)向南都记者介绍,卡拉O K使用的音像制品收于“视频点播系统”(即“VOD”)的曲库,应符合“依法出版、生产”这两个条件,即所谓“正版曲库”,“但自卡拉O K这种娱乐形式自域外传入,到今天为止国内一直没有正版曲库。”
      据了解,市场没有正版曲库,VOD生产商只能把从非法途径获取的音像作品填入曲库,其中既有“音集协”获得授权的,也有未获得授权的。
      在李康看来,要解决盗版问题还是要借助正版曲库。但自2008年开始向K T V经营者收费到现在的10年来,音集协一直未向付费者提供符合上述规定的“由国家出版单位依法出版的正版曲库”。
      “KTV经营者在这十年来只能购买和使用盗版曲库的VOD设备,尽管是违法行为,但只要向音集协交纳‘版权使用费’,KTV就能堂而皇之继续使用盗版曲库”,李康称,这也是音集协收取的“版权使用费”被业内称为“保护费”的原因。
      此外,音集协的收费模式同样引发不满。“早期,国家版权局和有关部门定了一个权宜之计———按一个KTV歌房一天多少钱来收费。十年过去了,按理说早就应该过渡到精确计次。但到现在都还是按照房间收费,不是技术上实现不了,而是没人愿意去做出改变”,李康向南都记者表示。
      乱象2
      三唱片公司退出协会 称版权费分配不透明
      “音集协涉嫌加大特定唱片公司作品数量,操纵版权费分配比例,挤占合法权利人应得合法收益。”
      事实上自音集协在全国范围内向KTV收费开始,关于巨额版权费的去向便一直引发质疑。
      据媒体公开报道,2010年音集协在北京召开会员大会透露,“自2007年启动KTV版权许可工作至2009年12月31日,音集协共向全国约3000家KTV颁发了音像著作权使用许可证,签约金额共计1.86亿元,实际到账金额共计1.71亿元。”同时依据《全国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分配方案》,23%为音集协管理费用,27%归收费单位(天合文化集团),剩下50%在权利人之间进行分配,歌曲的点唱率、点唱次数、唱片公司拥有的版权数额等,为分配依据。
      根据音集协官网的最新资料,“2017年协会在卡拉OK娱乐场所经营收入下滑的市场环境下,克服种种困难,完成了1.86亿元的收入目标。”但关于费用分配的公告最新时间仍为2016年。其中,2016年的收入为1.64亿元,2015年的收入为1.54亿元,在扣除管理成本(包括天合文化25%的渠道服务费)后,均有54%的费用为权利人分配著作权使用费,其中60%由音集协分配给权利人、40%由音著协分配给权利人。
      值得注意的是,一家不愿具名的KTV服务商总经理向南都记者指出,音集协官网公布的曲库系统内有多首来自同一唱片公司的歌曲被重复登记,“音集协涉嫌加大特定唱片公司作品数量,操纵版权费分配比例,挤占合法权利人应得合法收益。”
      而英皇娱乐、爱贝克斯、丰华唱片版权代理公司代表王雪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三家公司已于2017年4月10日提交了退会申请,并于2017年5月10日正式退出音集协,退出协会的原因之一在于“版权费用分配不够公开、透明”。此前,音集协要求KTV下架的6000余首电视音乐作品的版权方就包括上述三家公司。
      “通过分析数据我们发现有很多歌曲没有进行版权费分配,我们可以接受零点击率,但不能接受没有数据显示”,王雪称,“音集协的分配数据是怎么计算的,我们到现在都不是很清楚,只知道它是依据点击率来进行分配,但采集点击率的数据到底来源于哪儿,音集协并没有公开。”
      此外,王雪指出,音集协授权KTV使用的音像作品存在多版本的问题。以陈奕迅的《十年》为例,王雪称其公司对这一歌曲拥有排他性的独家版权,《十年》也不可能没有一个人点唱,但却没有收到版权费。“音集协的反馈是,《十年》有很多版本,消费者选择的不一定是版权方拥有的版本,可能分配给了另外一家唱片公司”。王雪称,“一首歌音集协有四五个版本,那谁是原声原影的、谁是可以真正向卡拉OK方面授权的?我们拿的是唱片公司独家的授权,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版本出现?又该如何分配?我们对它的分配机制产生了质疑。”
      乱象3
      音集协违法授权 VOD做盗版曲库?
      “音集协从源头上没有权利人的授权合同,就让这些VOD厂商就地正版化了,对VOD设备的曲库也没有进行实质性审查。”
      此外,王雪向南都记者指出,其代理的三家公司退出音集协的另一原因是音集协把“复制权”越权授权给了VOD设备商。“我们只是把卡拉OK的放映权授权给了音集协,并没有把复制权给它。”
      据了解,卡拉OK曲库侵权,涉及两类经营者,一类是KTV经营者,另一类是VOD供应商。其中VOD供应商非法复制发行,侵犯了权利人的复制权,可以构成刑法的侵犯著作权罪;而KTV经营者侵犯的是权利人的放映权、表演权,一般只是行政处罚或民事诉讼。
      根据音集协官方网站,2016年12月音集协先后发布两份公告,宣布授权福建星网视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等四家视频点播系统厂商“在其设备和系统中使用音乐电视作品制作卡拉OK曲库,向实体卡拉O K歌厅发放,以满足卡拉OK歌厅营业性播放需要。”
      “音集协从源头上没有权利人的授权合同,就让这些VOD厂商就地正版化了,对VOD设备的曲库也没有进行实质性审查”,王雪称,“不管这些VOD里面是30万首歌也好,20万首歌也好,你只要跟音集协签了合同,你的内容就正版化了。”
      事实上,该公告也引发了业内诟病。南都记者拿到一份由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撰写的反映文件指出,音集协授权VOD制作卡拉OK曲库的行为是违法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五条中的‘许可’指的是国家许可。而不是音集协的所谓‘许可’。除非修改法律,否则福建星网视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等四家视频点播系统厂商制作的卡拉0K曲库,不会因获得音集协的所谓‘许可’而改变其盗版性质。”
      “由于VOD获得的授权从源头就没有拿到权利,继而从VOD厂商到KTV经营者,再到消费者的整个使用过程,都因为音集协的一纸公告把盗版变成正版”,王雪称。
      乱象4
      周亚平通过个人公司 对侵权KTV起诉索赔
      “周亚平自己的鸟人公司为什么不把作品交给音集协授权?音集协到底收录了鸟人公司的哪些作品?旗下其他会员又有多少作品交给了音集协?”
      针对此前音集协表示的“通知删歌是为了尽量免除卡拉O K经营者的被诉风险”,以及周亚平解释的权利人退出音集协是为打官司获得更多利益,王雪向南都记者指出,其作为上述歌曲的版权专有授权方,自去年退会后至今并没有进行大面积的诉讼,也从来没有向音集协进行授权的KTV发起诉讼。
      但值得注意的是,南都记者接到报料指出,周亚平作为音集协代理总干事,同时也是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公司(下称“鸟人公司”)的控股人兼总经理,“周亚平左手通过鸟人公司在全国起诉好几千家KTV,获利数千万;右手则通过音集协,向KTV收取版权收费”,一名报料者称。
      南都记者查询天眼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近年来由鸟人公司向KTV等娱乐场所发起的版权诉讼高达千余起。“鸟人公司是音集协的会员,其音乐作品版权理应由音集协代理,那么应由音集协负责向KTV索赔”,上述报料者称,“鸟人公司向KTV索赔的费用必然是归周亚平个人公司所有,而无需纳入音集协的账目,此外鸟人公司向KTV发起的大量诉讼最终以和解收尾,和解的代价也必然是向鸟人公司交钱,因此可以看出周亚平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个人公司谋取私利。”
      南都记者留意到,2018年7月3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鸟人公司要求一家KTV会所停止对《家在东北》等89首音乐电视作品的侵权,并主张每首歌600元的赔偿费用。
      关于究竟应由音集协还是鸟人公司发起诉讼的矛盾在这一案件中也有所体现:上述KTV会所辩称:“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案原告应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本案中鸟人公司仅为《好歌天天唱》的制作人,并非原著表演人及创作者,是否享有其他权利人的著作权无证据证实。”但鸟人公司在辩护中称,“案涉作品著作权人并未交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使用,协会无权将案涉作品授权其他公司使用,且该会所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享有的授权作品包含案涉作品。”
      根据一审判决书,上述KTV乐会所对鸟人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家在东北》等89首音乐电视作品构成侵权,共计应赔偿鸟人公司1.2万元。由此意味着,尽管鸟人公司为周亚平全资控股并且是音集协的会员,但并未把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交由音集协使用。
      “大量KTV被鸟人公司起诉、索赔,我们就有疑问,周亚平自己的鸟人公司为什么不把其作品交给音集协授权,音集协到底收录了鸟人公司的哪些作品?旗下其他会员又有多少作品交给了音集协?”李康称。
      乱象5
      赶走原收费公司 让自己公司上位?
      “第一曲库其实是音集协用来取代天合文化集团的,即受音集协委托向KTV经营者收费的新公司……周亚平作为音集协代理总干事,用他个人公司作为新的代收费机构,赚取25%的渠道费用,这种关联交易合适吗?”
      与此同时,在周亚平控股的公司中,一家名为“第一曲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近日也遭到业内质疑。据了解,第一曲库为一款面向C端用户的K歌软件,其官网介绍称,该曲库为“官方唯一指定的海量正版音乐曲库”,展示在官网主页面的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第一曲库的logo。
      根据上述报料人提供的资料,该A PP在2018年6月上线,随后便开通了收费功能,收款方为第一曲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天眼查的公开资料显示,周亚平为第一曲库的法定代表人,同时通过星票文化传播中心拥有第一曲库的控股权。对此,有KTV从业者向南都记者指出,“第一曲库其实是音集协用来取代天合文化集团的,即受音集协委托向KTV经营者收费的新公司。这里面有两点疑问,首先音集协和天合文化集团的官司还没出结果,意味着天合文化集团还是受音集协委托作为中国大陆地区唯一的代收卡拉OK版权使用费机构;其次,周亚平作为音集协的代理总干事,用他个人的公司作为新的代收费机构,赚取25%的渠道费用,这种关联交易合适吗?”
      截至11月18日,南都记者检索发现,第一曲库在各大APP均已下架,官网也已经无法打开。上述KTV从业者向南都记者表示,该网站在一周之前还可正常打开,11月14日左右被关闭。
      分析
      KTV正版曲库还有谁能做?
      “事实上只要有出版资质的单位均可以建立正版曲库”
      对于如何理清KTV音乐版权乱象,李康及多名KTV从业者向南都记者指出“正版曲库”是关键。
      事实上,早在去年底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便向国家版权局提出过“敦促音集协提供正版曲库”的建议。据南都记者拿到的一份文件显示,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建议国家版权局敦促音集协做好下列三项工作:
      其一,积极推进卡拉OK正版曲库出版工作,满足娱乐市场的迫切需求。其二,积极推进版权使用费精确计次。其三,积极建设与卡拉OK业之间的和谐关系,去除“收快钱”奢望,停止“用打官司促收费”做法。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5年以来,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已陆续与行政机关脱钩,音集协也不例外。在2018年5月30日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第七次会员大会上,音集协理事长周建潮理事长表示,“协会与政府脱钩后,要转变观念,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运行机制与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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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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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爾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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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9-12-6 16: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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