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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 iPad 商标“侵权”,被索赔100亿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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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2-2-18 11:00:44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这个事件最近很热闹,目前还没有结果。简单总结:

    唯冠起诉iPad商标侵权:

    总部设在香港的唯冠国际控股(Proview International Holdings)下属大陆子公司唯冠科技(Proview Technology)周三表示,已经向深圳一家地方法院起诉苹果公司热销平板电脑iPad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所有权,公司已经要求法院采取临时措施阻止苹果商标侵权行为。报道中说,苹果公司可能会因此面临16亿美元的巨额索赔。

    IPAD商标侵权官司乃法律权利和商业伦理之争

    当初苹果公司从台湾唯冠电子手里买到了全球的iPad的商标使用权后就向中国商标局申请过把大陆的iPad商标过户给苹果公司。但是中国商标局拒绝了这个请求,要想过户商标应该跟商标的所有人去谈,和台湾唯冠电子谈判里面不包括这个。

    iPad商标侵权案苹果败诉 多地iPad下架

    深圳唯冠公司起诉美国苹果公司iPad商标侵权案一审宣判:苹果公司败诉。上海、深圳、江苏等多地工商部门介入调查,苹果门店和代理商下架iPad。对于一审判决,苹果公司提出上诉。目前,苹果官方网站iPad页面仍未作出商标修改。



    总之苹果现在一审败诉,被深圳唯冠公司+深圳中级人民法院KO。现在苹果向广东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这个事情的诡异是:不合理的一方,它却“合法”,这是法律的悖论。深圳唯冠公司只是一审胜诉,没等到最终结果却能要求工商在全国各地发起“iPad禁售令”,导致多家代理门店的 iPad 下架。看来深圳唯冠公司是势在必得:苹果要么不在中国大陆卖 iPad,要么给钱?100亿哦。

    --------------------------------------------------------------------------------
    在工商总局网站“中国商标网”上查询了有关“iPad”商标的情况,感觉很诡异:

    深圳唯冠公司申请的“iPAD”商标,申请日期2000-09-19,专用权期限是2001年12月14日至2011年12月13日;
    深圳唯冠公司申请的“IPAD”商标,申请日期2000-01-10,专用权期限是2011年06月21日至2021年06月20日;

    也就是说,深圳唯冠公司在2000年提交了2个申请,在2000年1月10日,申请了2011年到2021年的“IPAD”商标,而8个月后才补充提交,申请了2001年至2011年的“iPAD”商标?

    截图如下:
    深圳唯冠公司申请的“iPAD”商标



    深圳唯冠公司申请的“IPAD”商标



    在“iPad”商标查询结果页面,是苹果公司一堆悲催的申请记录,苹果在2009、2010两年间提交了16次“iPad”的商标申请,结果都是“驳回复审”

    苹果悲催的申请记录



    苹果申请的“iPad”商标



    印象中商标分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的。苹果的“iPad”有严格的大小写,跟深圳唯冠公司的申请的“iPAD”和“IPAD”严格说应该是两码事。但,似乎国内商标申请提交文件时,如果图形本身是文字的话,默认也申请了这个商标图形的文字商标?望熟悉商标申请和有关法律的人士解答。

    --------------------------------------------------------------------------------
    update:

    1、这篇文章主观了 (sein:我承认。作为苹果用户一开始的确为之感到气愤,觉得唯冠公司的做法不厚道。不过看到大家的评论后觉得,这样的后果也是苹果一手造成的,既然是商业行为就得遵守商业规则。)

    2、总结一下大家的观点

    阿贼:2000年注册的还叫讹诈吗?

    Frxi_Himmel:苹果之前购买ipad商标时自己犯了低级错误,现在报应来了

    geng:没看到水果在国外怎样告别人的?一个餐厅名字有一部分叫水果XXX,他就吧人告了,逼他改名。

    aerosenna:如果iPAD和IPAD都可以在有时间重叠的时候生效,那iPad为什么不可以?

    ZHX:苹果根本就没想认真谈

    天笑:不管某方合理还是合法,亦或不道德,能在法律框架下办事就是一种进步

    这也可以?:商标法里有专门的条款,一般来说是尊重“注册在先”,但是如果有“使用在先”的情况的话是可以超越“注册在先”的优先度的,不要小看法律,那些法学家个个都是能人,你能想到的他们早都想到了

    毛绒绒脸控:这件事情之所以有争议,是唯冠现在奄奄一息,就耗上苹果了。但从法律上讲,我觉得是完全有理的,并且我国的司法机关也是很厚道的。

    jr.sd:作为一个媒体,哪怕自己有自己的观点,也应该站在第三方的角度去分析和阐述问题,让读者去判断,而不是这样明显的去暗示什么。这可能是一个付费的软文,也可能是只是编辑自己发发牢骚,不过这样直接扔出类似的文章,真的是比较不合适的行为。(sein:好吧,看了大家的评论之后,我也觉得自己主观了。但没人能做到真的客观对吧?如果有也是假装客观。)

    没有:其实想想全球商标这玩意儿本来就不合理。再想想商标这玩意被某个不知道什么东东的东东规范就更诡异。

    何足道:合理合法,中国商标以在先注册为准,当然不注册你也可以用。以音形意作为评判标准,也就是说音形意只要有相同相似相近,后申请的同类商标都可能被驳回。……受众对IPAD商标的印象基本完全来自苹果公司,但是利益的获得者却是唯冠,这就是制度外的不合理。

    这也可以?:按中国商标法,一个商标注册后3年内不使用是会被撤销的,也就是说深圳唯冠肯定用IPAD出了什么产品,但的确不出名就是了。我不认为果粉就是脑残(sein:前面说的不是针对你,而是比如24楼Spiral_laws和,当然25楼这样不讲道理上来骂人也不对。)

    rayalynx:2009年收购的大陆外地区商标权,大陆没理。2010年四月,教主打算进军大陆了,法务发现这个坑没填,于是干脆的用大公司的最常用的无耻方法:不给我我就揍你。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被苹果告上法院,要求将大陆区IPAD商标权划分给苹果,并且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要出苹果方的诉讼费以及专利权调查费,400万。也就是说苹果算是自己一副无赖嘴脸的想抢人东西还要别人倒赔钱,输了就不管不顾的方舟子嘴脸了。

    key(疯子):不替国人说话,反而替外人说话就已经够让人恐惧了。(sein:就是论事,不是说国人就一定对,对吧。比如当年Google退出中国事件)

    ahtya:如果这里面真有猫腻,为啥“世界现金流排名第一”的苹果会玩不过深圳山寨厂?这个判决结果不正是说明弱小战胜强权的“正义”之举吗。

    Johny:我相信 国内IPAD 与 苹果IPAD 也非同也竞争. 尽管 都是:计算机,计算机周边. 但经过 解构,细分,应该知道性质不一样. 我不是果粉, 国内IPAD 怎么证明 苹果IPAD 利用了侵占了自己的商标权,占领了自己的市场? 苹果IPAD 是自己开发的新市场吧?

    lovesmall:苹果侵权唯冠,的确应该赔偿。这件事情唯一做错的就是苹果法务部门。iPad对唯冠没有任何意义,唯冠要价几千万,我觉得苹果活该为自己失误买单。但要价100亿,或许没错是合法的,只是我觉得恶心。就算苹果给了100亿,如果唯冠能出一个像样的iPad也可以。但是我想多数钱应该股东拿去还债了。无关谁对谁错,只是个人情绪。

    blackray:唯冠确实是出了产品。在2000年到2001年左右。唯冠出的Ipad是其实就是一种笔记本,但是不带电池模组。由于不用电池供电,硬件对功耗的要求低很多。这样就可以用台式机的CPU等来组装,样每台机器比当时高高在上的普通笔记本便宜的多。基本上也算是当时的创举。只不过作为一种IT终端便携化过程中的骑墙作品很快就消弭在市场中了。

    sonolia:就事论事的说,这种判决制裁行为本身没有错,但是它的执行主体是盛产山寨假货的天朝,必然会引起非议,所以受到各种类似于政府讹诈苹果的质疑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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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2-2-19 21:54:16 |只看該作者
    这个嘛 不好说 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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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2-2-19 21:19:03 |只看該作者
    不是很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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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2-2-19 20:16:03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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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关我什么事 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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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2-2-19 20:13:28 |只看該作者
    苹果走下坡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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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2-2-19 19:50:17 |只看該作者
    呵呵 有看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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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2-2-19 19:48:22 |只看該作者
    嗨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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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2-2-19 19:47:03 |只看該作者
    谁叫你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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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2-2-19 19:41:14 |只看該作者
    弄他 弄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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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2-2-19 19:08:27 |只看該作者
    闹吧。。。在这黑白部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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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2-2-19 18:52:00 |只看該作者
    感到费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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