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中文

比思論壇

 找回密碼
 按這成為會員
搜索



查看: 2426|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財經資訊] 高频量化,交易费率或升10倍

[複製鏈接]

48

主題

1

好友

181

積分

小學生

Rank: 2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3 天前
  • 簽到天數: 28 天

    [LV.4]偶爾看看III

    推廣值
    0
    貢獻值
    1
    金錢
    522
    威望
    181
    主題
    48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4-7-28 10:56:4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近日,“高频交易买卖费用从当前每笔0.1元提升至1元”的消息在业内传开。对此,有头部量化私募高管透露,近期监管针对高频量化交易差异化收费安排开会征求了意见,其中提及了如果被认定为高频交易,则流量费每笔委托(不含撤单)费用从0.1元升至1元,每笔撤单费为5元。

    多位业内人士称,如果按照此内容执行,高频交易的成本极高,因此各家量化私募需确保不被认定为高频交易,即单个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不可达到300笔以上,单个账户单日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也不能达到20000笔以上。

    高频量化交易费率或大幅提升

    近日,一份关于高频量化交易差异化收费安排的“小作文”在业内传开。

    “小作文”显示,未达到高频交易基准的,执行原费率每笔委托(含撤单)0.1元;触发高频交易标准后的收费,以最低收费水平举例,流量费每笔委托(不含撤单)1元,每笔撤单费5元。与此同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的任何一个月,管理人旗下任何产品被界定过一次为高频交易产品,交易所按管理人维度,提高管理人的行情使用年费,从2万—5万元涨到24万元。

    对此,有头部量化私募高管向记者透露,近期监管确实就高频量化交易差异化收费安排征求了意见。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如果被认定为高频交易,则流量费每笔委托(不含撤单)费用从0.1元升至1元,每笔撤单费为5元。收费方式为:由交易所统计,月度下发券商,每个季度再由券商向客户收取”。

    但是关于行情使用年费,监管在征求意见时并未提及。

    多位业内人士称,如果流量费每笔委托提升至1元,高频量化交易的成本会大幅提升,因此各家量化私募需要强化相关风控参数,确保不被认定为高频交易。公开资料显示,此前监管就曾明确高频交易认定标准,即单个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300笔以上,单个账户单日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称,当前高频量化交易差异化收费安排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最终的版本尚难确定。

    降频或是大势所趋

    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今年以来程序化交易监管持续完善,尤其是差异化交易收费标准的出台,有利于实现投资者对市场成本承担的公平性。未来,量化行业将步入一个更加成熟和规范的阶段,降频或是大势所趋。

    6月7日,沪深北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北京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7月10日,中国证监会称,针对程序化交易监管将再出“组合拳”,包括划定程序化交易监控“红线”,明确高频量化交易差异化收费安排等,降低程序化交易的消极影响,切实维护市场交易公平。

    一位私募高管称,当前市场对于高频的理解大概是年度换手率100倍以上,伴随着近些年的规模快速扩张,不少头部量化私募换手率已经降至60倍左右,但是后续高频量化交易差异化收费安排公布之后,可能头部私募也面临着降频,投资周期会进一步拉长。

    衍复投资认为,对程序化交易实施全链条监管,将进一步引导量化机构完善内控合规体系建设,确保程序化交易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在策略层面,量化机构未来将进一步降低交易频率,更多研发长线投资策略并专注于资本市场价值发现功能。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按這成為會員

    重要聲明:本論壇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比思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論壇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比思論壇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

    手機版| 廣告聯繫

    GMT+8, 2024-12-27 09:35 , Processed in 0.017601 second(s), 24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頂部